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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就业创业政策服务指南

芜湖商家活动网 2013/10/22

 芜湖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指南

一、芜湖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介绍

芜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芜湖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主要职能是贯彻执行国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发展规划、需求目录工作,拟定人才流动政策法规,负责全市人才开发、人才引进工作,建立全市统一规范灵活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有效配置。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就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芜湖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该局。

具体经办机构介绍:芜湖市人才服务中心(芜湖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建立符合市场经济体制的人才流动、配置、开发、管理和服务机制,为各类人才和用人单位提供公益性服务,是芜湖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具体管理和承办机构。

二、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        

(一)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主要负责毕业生就业信息登记、毕业生档案接收和就业方案编制、毕业生就业报到、调整改派、就业指导、推荐就业、毕业生就业协议鉴证、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咨询、负责组织毕业生专场招聘会。咨询电话:3991203、3991205

(二)公共人才服务介绍:人事代理是由政府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按照国家有关人事政策法规要求,接受单位或个人委托,在其服务项目范围内,为多种所有制经济尤其是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及各类人才提供人事档案管理、职称评定、出国政审等全方位服务,是实现人员使用与人事关系管理分离的一项人事改革新举措。

芜湖市人才服务中心人事代理科主要负责办理人才引进人事档案保管、集体户口安置、党组织关系接转、人事代理人员管理等工作。咨询电话:3991211、3991212   户籍查询:3991215

(三)芜湖人才网介绍:芜湖人才网(http://www.whrs.gov.cn)是市人才服务中心承办的电子政务及专业人才网站,网站承担了发布政务信息、建立芜湖人才网络交流平台的职责。网站开辟了毕业生就业、人事代理、市场招聘、党员之家等热点栏目。自1998年开通以来,发展速度迅猛,目前拥有近2000家注册企业会员,每天提供在线招聘职位4000多个,人才库总量达30万人。辐射华东、华南地区,是安徽及周遍地区最大、最具专业性和公信力的人才网站之一。

国家促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解读

一、高校毕业生基层岗位就业的鼓励政策

鼓励高校毕业生积极参加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城市社区建设和应征入伍,到基层的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产服务、生活服务、救助服务等领域的岗位工作。

1、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符合公益性岗位就业条件并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按照国家现行促进就业政策的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

2、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其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的,给予薪酬或生活补贴,同时按规定参加有关社会保险。

3、对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农村基层单位就业、并履行一定服务期限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实施相应的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

4、对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在研究生招录和事业单位选聘时优先,地市级以上党政机关考录公务员时扩大招考录用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的比例。

二、高校毕业生基层项目就业的鼓励政策

中央有关部门继续组织实施“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鼓励和引导更多的高校毕业生报名参加。安徽省基层就业项目有“选调生”、“选聘生”、“三支一扶”、招募医科类高校毕业生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等项目计划。

1、鼓励高校毕业生在项目结束后留在当地就业,今后相对应的自然减员空岗全部聘用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

2、对参加项目的高校毕业生给予生活补贴,同时按规定参加有关社会保险。

3、对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农村基层单位就业并履行一定服务期限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实施相应的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

4、对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在研究生招录和事业单位选聘时优先。安徽省对高校毕业生参加“选聘生”、“三支一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的高校毕业生报考党政机关公务员的,每门笔试科目成绩增加2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乡镇机关考录公务员,70%录用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

5、对参加“选聘生”、“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且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高职(高专)学生可免试入读成人本科。

三、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鼓励政策

1、对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条件的,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和创业经营场所安排等扶持政策。

2、在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的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自筹资金不足的,可申请不超过1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按规定适当扩大贷款规模;从事当地政府规定微利项目的,可按规定享受贴息扶持。

3、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4、地方政府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高校毕业生创业提供政策咨询、项目开发、创业培训、创业孵化、小额贷款、开业指导、跟踪辅导的服务。

四、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的鼓励政策

灵活就业是指在正规形式就业之外的其他就业形式,指在劳动时间、收入报酬、工作场所、保险福利、劳动关系等方面不同于建立在工业化和现代工厂制度基础上的传统主流就业方式的各种就业形式的总称。支持高校毕业生通过多种形式灵活就业,符合规定的,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五、高校困难毕业生的帮扶政策

1、高校对困难家庭的毕业生,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的求职补贴。

2、国家机关、政府部门考录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考录职员时,免收困难家庭的高校毕业生的报名费和体检费。

3、困难家庭的毕业生,持报到证回原籍报到后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登记失业的,纳入当地失业人员扶持政策体系。

4、对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和零就业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实施向用人单位重点推荐、公益性岗位安置等帮扶措施,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等就业援助政策。

5、普通高校毕业生生活困难享受临时救助。高校毕业生(含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研究生)因患病等原因短期无法就业且生活困难的,由高校毕业生户籍迁入地民政部门参照当地低保标准,给予临时救助,享受临时救助的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一年后家庭生活仍有困难的,按有关规定申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其他社会救济。

六、离校未就业回原籍毕业生的帮扶政策

离校后未就业回到原籍的高校毕业生是指高校毕业生以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签发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回其原户籍所在地报到的毕业生。离校未就业回原籍毕业生的帮扶政策:

1、享受由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免费就业服务(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和人事档案托管等);

2、参加由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组织的就业见习;

3、参加由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

                 

芜湖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

一、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失业登记证》发放工作

(一)发放对象   在芜高校毕业年度内的高校毕业生(毕业年度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发放程序

1、提交申领材料  申领者提供身份证、户口、两寸免近期冠证件彩照两张、《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高校就业指导服务部门出具的证明)或毕业证书,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复印件。

2、填写《<就业失业登记证>申领表》、《就业失业登记表》

3、发放地点及办理时间   芜湖市人才中心职业指导科   联系电话:3991203   3991205    材料齐全者,当场办结。

(三)《就业失业证》的使用:

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劳动者在办理求职登记、就业登记、失业登记与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手续、接受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申请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时,应出示《就业失业登记证》。

二、创业富民优惠扶持政策  

创业富民优惠扶持政策及相关资料下载可登录芜湖市创业服务网,网址:http://www.whjykf.com

(一)小额担保贷款:城乡各类劳动者自主创业均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个人创业、合伙创业、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创业申请额分别可达8万元、50万元、400万元,并给予贷款贴息。申请程序:模式一:属地社区村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站受理申请→街道镇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初审→县区人社局审核→贷款银行发放贷款;模式二:属地邮储银行各支行受理申请→县区人社局审核→邮储银行芜湖分行发放贷款。

(二)创业补贴:登记失业人员合伙经营或独自创办企业、领取营业执照且正式营业1年以上的,根据创业人数,给予每人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单个企业累计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2万元,分3年到位。申请程序:属地街道镇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受理申请→县区人社局、财政局初审→市人社局、财政局审核拨付。

(三)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新创业实体自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确需缴纳的,由县区给予返还补助。申请程序:属地街道镇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受理申请→县区人社局、财政局初审→市人社局、财政局审核拨付。

(四)财税奖励:首次创办(除国家限制性行业外)个体、私营企业,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在享受现有税收优惠政策基础上,3年内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给予奖励。申请程序:属地街道镇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受理申请→县区人社局、财政局初审→市人社局、财政局审核拨付。

(五)岗位补贴:各类初创企业新录用登记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签定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保的,按企业实际招用人数给予1500元/人、2000元/人的岗位补贴,单个企业累计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万元,分3年到位,每年不超过7000元。申请程序:属地街道镇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受理申请→县区人社局、财政局初审→市人社局、财政局审核拨付。

(六)创业培训、实训补贴:有创业意愿者可免费参加创业意识培训、创办企业培训(SYB培训)、改善企业培训和创业模拟实训。申请程序:一、户籍所在地社区村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站受理申请→街道镇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汇总→县区人社局统一组织;二、在校大中专学生所在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受理申请→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统一组织。

(七)入驻创业载体费用减免:入驻创业基地的经济实体,自入驻之日起3年内免缴物管费、卫生费等管理性费用,减半缴纳场地费,适当减缴水电费。申请程序:创业基地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县区人社局审核减免费用。

(八)升级补贴:个体工商户升级为法人企业,给予每户10000元的升级补贴,分2年等额到位。申请程序:属地街道镇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受理申请→县区人社局、财政局初审→市人社局、财政局审核拨付。

(九)失业人员、低保对象创业优惠:本市城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创办个体、私营企业的,可继续按规定领取其应该享受期限的失业保险金。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创业成功后,创业所得收入1年内暂不计为家庭收入;创业期间遭遇突发事件,家庭生活陷入困境的,给予临时生活救助。申请程序:属地街道镇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受理申请→县区人社局、财政局初审→市人社局、财政局审核拨付。

三、创业相关培训

(一)GYB创业培训简介:GYB 培训课程由国际劳工组织 (ILO) 开发,是全球 ILO“创办和改善你的企业”(SIYB) 项目系列产品中的第一个服务项目。GYB 培训课程由 ILO 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MOLSS) 引入中国,GYB 培训由当地企业服务机构的专家提供,这些专家经过 ILO 和 MOLSS 共同培训并获得了资格认证。

GYB 培训培训课程介绍GYB 培训帮助你确定你是否适合经营企业。你可以进行自我评估来了解你的企业家素质,并得到指导,进一步发展你在企业管理方面的优势。帮助你产生许多企业想法。你将接受指导,探索是否能利用你的能力和知识产生产品和服务。你将与其它参加培训课程的潜在小老板共同进行头脑风暴,探讨在你周边环境和身处的社区内存在的创业机会。最终帮助你梳理每一个企业想法,并挑出其中最具吸引力、对环境的副面影响最小、并最适合你的个人情况的那一个。

(二)创业模拟实训简介:创业模拟实训,是创办企业培训的一种特殊形式,是一种新型创业培训模式,是为有一定创业能力和条件的大学生提供创业实践训练。通过模拟创业过程、建立虚拟公司讲创业知识与计算机技术、信息网络相结合,让学员体验真实的创业环境和创业过程,帮助广大学员学习创业基本知识、掌握创业技巧,以提升广大学员的创业能力、经营能力和市场应变能力。

创业模拟实训培训内容:培训方式采用集中授课、操作实训和运营演练相结合的形式,进行组建团队与架构公司、项目确定于公司注册、市场分析与战略规划、成本预算与营销策划、资金规划与销售管理、财务培训与财务管理、投资收益与风险评估、创业计划与开业准备等八个模块主题的学习。培训结束时,学员应完成《创业计划书》并通过专家答辩。

培训对象:有创业意愿的在校学生及已毕业的大学生。

培训时间:根据培训项目不同,课时安排不同。

培训机构:各高校就业指导中心。

培训流程:在所在院校就业指导中心报名登记→对报名人员进行筛选,确定培训对象→创业培训机构安排培训班次及时间、地点→组织开展培训→培训考试→合格人员发放创业培训(实训)合格证书”→提供创业后续服务。

职业技能培训及鉴定政策

职业资格

职业资格对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技术和能力的基本要求。职业资格包括从业资格和执业资格。从业资格是指从事某一专业(职业)学识、技术和能力的起点标准。执业资格是指政府对某些责任较大,社会通用性强,关系公共利益的专业(职业)实行准入控制,是依法独立开业或从事某一特定专业(职业)学识、技术和能力的必备标准。

国家职业资格等级分为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共五个等级。职业资格证书是表明劳动者具有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和技能的证明。它是劳动者求职、任职、开业的资格凭证,是用人单位招聘、录用劳动者的主要依据,也是境外就业、对外劳务合作人员办理技能水平公证的有效证件。

二、职业技能鉴定

职业技能鉴定是一项基于职业技能水平要求而进行的标准参照的考核活动。在我国,职业技能鉴定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按照国家职业标准,由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考核鉴定机构,负责对劳动者实施职业技能考核鉴定。职业技能鉴定的主要内容包括:职业技能、相关知识和职业道德三个方面。这些内容是依据国家职业标准、职业技能鉴定规范(考试大纲)和相应教材来确定的,并通过统一命题来进行鉴定考核。职业技能鉴定分为知识要求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两部分。知识要求考试一般采用笔试,技能要求考核一般采用现场操作加工典型工件、生产作业项目、模拟操作等方式进行。计分一般采用百分制,两部分成绩都在60分以上为合格,80分以上为良好,90分以上为优秀。

三、职业院校毕业生办理职业技能鉴定

职业院校按照国家职业分类和职业标准设置专业和开设课程的,其毕业生职业技能鉴定可与课程考试结合起来,避免搞重复考核,考核试题应从国家题库中提取。没有建立国家题库的职业(工种),由劳动保障部门组织有关专家,依据国家职业标准编制理论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试题。职业院校设置的专业与国家职业分类中的职业(工种)不对应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中相近类别职业标准的要求,结合职业院校专业课程教学以及技术发展和知识更新的实际需要,编制理论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试题。职业院校结合职业功能模块开发课程并组织教学的,由劳动保障部门组织有关专家依据国家职业标准以及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的安排和要求,编制职业功能模块的鉴定规范和考核试题,组织学生按照职业功能模块进行考核。对通过全部职业功能模块考核且成绩合格的学生,认定相应的职业资格。职业院校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成绩合格者,由劳动保障部门按照职业资格证书管理的有关规定,颁发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对于培养学生复合技能、综合能力的专业,其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合格者,可在证书备注页中注明其具有复合技能和综合能力的专业名称。

劳动维权政策

一、常用劳动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常用劳动法律法规有:《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劳动部10条令、《就业促进法》,如果你是行政主管,还应当了解《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劳动监督

劳动监督是指法定监督主体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依法对用人单位和劳动服务主体遵守劳动法的情况实行检查、督促、纠偏、处罚等一系列监督活动。劳动监督是保障劳动法得以切实贯彻执行的重要手段,具有监督主体的广泛性、监督对象的特定性、监督内容的全面性、监督性质的多样性等特征。本章从广义上研究劳动监督及法律责任,涵盖但不仅限于劳动监督制度。劳动监督与劳动监察是保障劳动法切实执行的主要环节。 

三、大学生打工应注意的事项

1、要到合法职业介绍机构。合法的职业介绍机构应有人社部门核发的《职业介绍许可证》、工商行政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原件)。

2、要拒绝不合理收费。职业介绍机构应严格按审批的收费标准收费,《收费价目表》张贴在显著位置。市人社局人力资源市场等公共职业介绍机构提供服务不收费;其他职业介绍机构提供职业介绍不成功的不收费。

3、要拒交押金证件。任何招聘单位,以任何名义向求职者收取押金、证件等行为,都属非法行为。求职者遇到此类情况,要坚持拒交,并向招聘单位所在区、县劳动保障监察举报,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4、要注意保存维权证据。大学生打工要注意保存好收费收据等凭证。如合法权益遭受非法侵害,在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法律求助,提起诉讼。

医疗保险政策

芜湖市医疗保险中心主要职责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政策法规,负责制定全市医疗保险具体业务流程和操作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基金管理和支付,执行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财务管理制度,确保基金的安全与完整;负责编制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按时上报各类财务、统计报表;建立和完善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基金预警制度,定期对基金收支情况进行分析预测;负责确定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并与之签订服务协议,对其业务工作给予指导和管理;负责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医疗费用的审核、结算和拨付工作;负责办理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的待遇审核和支付工作;负责市、区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离休干部医药统筹费的征缴、医药费用的审核、报销及管理工作;受理参保单位、参保职工有关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待遇支付业务的查询,宣传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的各项政策,为参保职工提供咨询服务;监督检查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执行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规定和医疗服务情况,保障参保职工利益;负责对县、区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经办机构进行业务指导;承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事宜。

业务咨询电话:

1、办理医疗保险医药费报销咨询电话3991307

2、办理医保异地安置手续咨询电话3991308

3、办理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咨询电话3991153。

4、办理生育保险待遇支付咨询电话3991308。

5、办理离休人员医药费报销咨询电话3991309。

6、办理门诊慢性病申报咨询电话3991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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