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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中心办事指南

芜湖商家活动网 2013/10/22

             (一)门诊慢性病申请登记 

申请需提供的材料医疗保险证历、医保IC卡、相关检验或检查报告、医疗保险规定门诊慢性病病种的诊断证明。   

申请地点:市内参保人员到任一定点医疗机构的医保办办理申请登记;异地安置参保人员到医保中心报销窗口申请登记。

(二)医药费零星报销 

医药费零星报销需提供的材料:医疗保险证历、IC卡、处方、门诊检查或检验报告单、加盖经治医院出入院管理科印章的住院费用清单、门诊或住院医疗费用收据、参保人员及代理人的身份证。

报销受理部门及流程:参保人员将上述材料递交医保中心医管科或结算科;工作人员审核后录入电脑并打印《医疗保险报销结算单》;参保人员持《医疗保险报销结算单》到财务科申领核报的医疗费用。

报销时间:每周一、二、三、四全天,周五上午

(三)转外治疗申请 

参保人员确需转往市外治疗的,需要由经治医院副主任以上医师提出转外意见,并填写《芜湖市城镇职工转外住院诊治申请表》,参保人员或家属签字同意,报医院医保办审核登记,分管院长签字并加盖医院公章后,由参保人员或其代理人将《芜湖市城镇职工转外住院诊治申请表》送交医保中心批准后,方可转外治疗。转外医院限合肥、南京、上海三级以上公办医疗机构。医保中心结算科负责受理转外申请。

(四)工伤待遇支付

参保职工因工(公)负伤,经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后,由单位集中到工伤科办理待遇支付手续。

办理时间:每周三下午。

(五)生育保险登记、待遇支付

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人员,在怀孕后,要及时向所在单位申报,参保单位须在职工怀孕120天内到工伤科办理生育保险待遇享受登记手续,产后180天内到工伤科办理待遇申报手续,逾期不予办理。人流、计划生育手术等由单位及时到工伤科办理待遇申报手续。

办理时间:申报登记每周一、二、三、四下午;待遇支付每周二、四下午。

(六)离休干部医药费报销、转外治疗

离休人员报销医药费需提供的材料:离休干部医疗证、门诊病历、处方、检查报告单、门诊医药费收据。住院费用报销凭离休干部医疗证、住院费用清单、出院小结、住院医疗费收据。报销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由代理人办理报销时,需同时提供离休人员和代理人的身份证。

报销时间:每周一、二、三、四、五上午。

离休人员转外治疗:参加统筹的离休人员需转外地治疗的,由二级以上定点医院副主任以上医师提出转外意见,并填写《芜湖市离休干部转外就医申请表》,分管院长签字并加盖医院公章后,由离休人员或其代理人将《芜湖市离休干部转外就医申请表》送交医保中心批准后,方可转外治疗。转外医院限合肥、南京、上海三级以上公办医疗机构。

(七)咨询、投诉

咨询有关医疗保险医药费报销事宜,请到结算科、医管科,或拨打3830013、3816261进行咨询;咨询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待遇享受请到工伤科,或拨打3815530咨询。参加医药费统筹的离休人员咨询医药费报销事宜,请到离休干部服务科,或拨打3826170咨询。常设咨询电话:3832641,投诉请拨打:38216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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