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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办法亦不再将“投诉信息”作为诚信信息内容

2013-10-29 10:04

     《办法》不仅不再将“经营信息”作为诚信信息,考虑到投诉信息为单方面信息,用来反映被投诉方诚信状况有失公平,《办法》亦不再将“投诉信息”作为诚信信息内容。

    在参考证监会办法,并充分考虑与证监会诚信信息系统相衔接的基础上,《办法》对奖励信息、处罚处分信息的范围做出修改,特别是将处罚处分信息的范围限制在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协会、地方性协会等证券相关监管或自律管理机构做出的处罚处分;会员对本单位从业人员做出的处罚处分不作为处罚处分信息,但应记入诚信信息备注栏。

  此外,《办法》对诚信信息效力期限进行了相应修改,即基本信息长期有效,奖励信息、处罚处分信息效力期限为5年,但因证券期货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市场禁入的信息,效力期限为10年。诚信信息超过效力期限将转入历史记录库,不再对外提供查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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