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物流网—贺电:安徽师范大学成国内第34所省部共建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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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31
共建院校分类
省、教育部共建
2004年,教育部经过认真、慎重的论证和研究,决定与中西部无
教育部直属高校的省(自治区)包括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共建一所地方所属大学。此举旨在全面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促进高等教育的合理布局和协调发展,逐步缩小地区间发展差异,提高我国高等教育整体水平,推进教育公平,更好地为西部大开发以及区域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自2004年教育部与河南省共建郑州大学以来,共建进一步扩展到东部沿海经济发达省(市)份,如
浙江、
广东、
福建、
上海等。截至21世纪初,教育部已与上海、浙江、福建、广东、河南、陕西、山西、云南、四川等20个省、直辖市、自治区,签订了分别共建33所高校(名单见下文)的协议。共建工作开展以来,教育部与地方政府从宏观指导、政策、资金等各方面给予共建高校以大力支持,极大地推动了学校各项事业的发展。
教育部将视条件和可能给予省部共建高校一定的经费投入支持,对共建高校的改革、发展、建设等方面给予更多的指导与扶持,指导共建高校制订完善战略发展规划、科学定位、办出特色,在区域高等教育事业发展中发挥示范作用。加强对共建高校在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的指导;扶持共建高校加强人才培养基地、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建设;吸收共建高校参加教育部召开的直属高校的重要会议,进一步推动其与教育部直属高校的相互学习和信息交流。
名单
3、云南省
云南大学(2004年3月11日)云南师范大学(2013年9月8号)
5、内蒙古自治区
内蒙古大学(2004年5月14日)
6、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石河子大学(2004年5月25日)
12、宁夏自治区
宁夏大学(2005年4月22日)
29、黑龙江省
黑龙江大学(2012年11月28日)
34、安徽师范大学(2013年10月29日)